12月1日,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云南省司法厅指导下,由云南、四川、重庆、贵州、广西律师协会及香港律师会共同主办的“南亚东南亚投资与贸易合规管理及法律风险防范论坛”在昆明成功举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云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茶忠旺,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云南省律师协会会长万立等领导为论坛作精彩致辞和发表重要讲话。在分论坛环节,合伙人、香港办公室主任杨青律师应邀作“香港在内地企业东南亚投资与经贸合作中的价值和作用”主题分享。
香港作为连接内地与东南亚的重要枢纽,杨律师从宏观与微观角度阐述了香港在内地企业东南亚投资与经贸合作中具有的独有优势:1.香港背靠祖国,联通世界,作为超级联系人的角色进一步突显;2.香港银行能够为内地与东南亚企业提供灵活且低息的信贷融资;3.香港与东盟之间外汇及资本管制较少,内地企业可将香港作为资金汇兑与支付平台;4.香港拥有高效和便捷的物流体系;5.香港作为全球重要金融中心,内地与东南亚企业更愿意选择在香港上市融资。
为了给内地企业选择在香港或新加坡搭建境外架构平台时提供更多参考,杨律师从税收、公司设立等角度,介绍了香港与新加坡的各自优势。1.香港仅对来源香港的收入征税,利得税税率为16.5%,首200万港币盈利税率仅为8.25%;新加坡对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和在新加坡境内收到的境外支付收入征税,利得税税率为17%。2.香港对股息、利息与资本利得不征税;新加坡对股息与资本利得不征税,但对利息所得征收15%的预提税,符合税收协定情况下可享受优惠税率。3.香港薪俸税的最高税率为17%;新加坡为22%。4.公司注册方面,香港与新加坡在股东、董事、注册资本、公司秘书、注册地址等方面的要求比较类似;但新加坡公司必须有一名新加坡本地人担任公司董事,专业服务机构可以提供挂名董事服务,但会产生额外成本。
最后,杨律师结合处理的诸多实务案例,对内地企业如何借助香港独特优势实现业务与经营管理国际化、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法律与合规法律体系、全球资产配置等商业目的实现提出如下建议:1.设立香港离岸公司,搭建境外投资与贸易交易架构,实现税收筹划、风险隔离、融资、自由汇兑等商业目的;2.通过香港人才新政,内地企业实控人可通过设计合规架构,实现业务发展、身份筹划、全球资产配置、财富传承等综合目的;3.利用香港中英双语与国际平台优势加速企业国际化发展;4.香港的普通法优势和作为全球最受欢迎的国际仲裁地之一,内地企业可借助香港上述优势构建与全球衔接的国际法律与合规风控体系;5.企业应深度融入,通过充分发挥香港的诸多优势,实现真正的国际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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