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着力提升重庆律师服务企业东盟投资和经贸合作的能力,2024年5月22日-24日,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市律师协会举办了“重庆律师行业东盟国别法律实务培训班”,邀请来自越南、马来西亚、泰国、老挝等东盟国家的律师、税务师及企业负责人为50余名重庆涉外律师授课。合伙人兼香港办公室主任杨青应邀作“东盟投资法律实务及香港在内地企业东盟投资中的价值与作用”主题分享。
杨律师从东盟10国的数据比较入手,首先分享了东盟国家投资前做实法律尽职调查,通过分享菲律宾光伏投资、越南直播行业投资、印尼和马来西亚用地政策等实务案例,系统介绍了市场准入调查与交易结构设计等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设立企业要求及注意事项方面,杨律师对越南、老挝、柬埔寨、泰国等国的情况分别进行了介绍。比如,越南投资可以设立的法律实体包括单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多成员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代表处等。同时,还分享了越南、老挝、泰国、柬埔寨公司设立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杨律师强调企业应当做好投资后的企业合规经营风险管理,从劳动用工合规管理、企业日常经营合规管理等方面,介绍了越南、印尼、老挝、泰国、柬埔寨等国的情况,并就企业东盟投资风险提出了若干建议。
同时,基于香港作为连接内地与东南亚的重要枢纽的背景,杨律师从宏观与微观角度阐述了香港在内地企业东南亚投资与经贸合作中具有的独有优势。为了给内地企业选择在香港或新加坡搭建境外架构平台时提供更多参考,并从税收、公司设立等角度,介绍了香港与新加坡的各自优势。最后,结合其处理的诸多实务案例,对内地企业如何借助香港独特优势实现业务与经营管理国际化、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法律与合规法律体系、全球资产配置等商业目的实现提出如下建议:1.设立香港离岸公司,搭建境外投资与贸易交易架构,实现税收筹划、风险隔离、融资、自由汇兑等商业目的;2.香港的普通法优势和作为全球最受欢迎的国际仲裁地之一,内地企业可借助香港上述优势构建与全球衔接的国际法律与合规风控体系;3.企业应深度融入,通过充分发挥香港的诸多优势,实现真正的国际化发展。
随着“一带一路”、陆海新通道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越来越多国内企业到东盟寻找新机遇。多年来,中豪国际业务团队一直深耕于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为博赛矿业、中虎国际、虎牙等诸多内地企业通过香港平台走出去投资、并购、承包工程与开展经贸合作提供了专业服务。中豪将继续发挥香港办公室优势,通过内地与香港办公室联动,为内地企业借助香港平台加快国际布局与国际化发展提供专业服务,助力企业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