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豪研究丨规范破产审判,筑牢廉洁司法——点赞重庆五中法院《关于规范破产审判确保廉洁司法的十条意见》

时间:2024/10/23 阅读:173

 

在当今社会,企业破产已成为市场经济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破产审判作为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更牵涉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以及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体现。然而,破产审判工作却常常面临诸多挑战,如案件复杂多样、利益纠葛纷繁、廉政风险防控难度大等。如何在这一领域实现规范与廉洁的双赢,成为摆在各级法院面前的一道难题。

 

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法院)发布了《关于规范破产审判确保廉洁司法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主要围绕管理人指定及履职监督,管理人名册审查及档案管理、管理人账户开立及监管、管理人报酬确定及支付、法院人员与管理人交往等重点环节予以规范,旨在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推动破产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该意见为实现破产审判领域的规范与廉洁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和实践指南。

 亮点一   立足规范,提升审判质量

《意见》开篇即明确了其制定的初衷和目标,即“为进一步规范破产案件办理,促进廉洁司法,着力推动破产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这一目标定位准确,直指当前破产审判工作中的核心问题。在立案审查受理环节,《意见》要求立案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逾期未补正的退回申请材料;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则予以登记立案,并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这一规定有效避免了立案过程中的拖沓和不确定性,提高了立案效率和质量。

 亮点二   公开透明,强化监督制约

在管理人选任指定方面,《意见》引入了更多的公开透明元素。不同类别案件适用相应的管理人指定方式及程序,并在网络平台公布案件信息及指定方式。重大复杂案件更是通过随机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这一系列举措不仅增强了管理人选任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还有效防止了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等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意见》还规定了对管理人履职的监督指导方式,包括听取汇报、审务督察、个案抽查等,进一步强化了监督制约机制。

 亮点三   严格审查,确保廉洁入册

在管理人名册审查方面,《意见》同样采取了严格的标准和措施。管理人机构申请入册需取得廉洁审查意见,一旦已入册机构成员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向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行贿,该机构将被除名且不得再被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这一规定不仅提高了管理人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从源头上切断了腐败的链条,为廉洁司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亮点四   创新管理,优化账户使用

针对管理人临时账户的开立与管理,《意见》提出了创新性的举措。除无产可破案件外,其他破产案件均开立管理人临时账户,并通过重庆法院破产协同易审平台公开摇号确定,并通过该平台管理使用账户资金。这一做法既保证了破产资金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又提高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同时,《意见》还要求管理人履职公开留痕,多渠道公告破产事项,具体工作事项通过破产协同易审平台进行办理,进一步强化了管理人的责任感和自律意识。

 亮点五   深化联动,促进有效治理

在深化府院联动方面,《意见》也展现出了前瞻性和创新性。通过信息共享、风险预警、资金保障等举措,重庆五中法院与政府部门将形成更紧密的合作关系和良性的互动机制。这一做法不仅有助于提升破产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还能更好地发挥司法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同时,《意见》还强调了审判人员的中立性和府院联动工作的书面化原则,进一步保障了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亮点六   严格考评,提升工作效能

最后,《意见》还建立了严格的履职工作考评机制。对管理人的履职工作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个案评估和年度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运用于管理人名册编制、管理人指定和管理人报酬确定等环节。这一做法不仅有助于提升管理人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效能,还能为破产审判工作的持续改进和优化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综上所述,《意见》无疑是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它不仅为重庆破产审判工作提供了全面、系统的制度保障和实践指南,还展现了重庆五中法院在推进司法公正、提升审判质效方面的坚定决心和务实举措,更是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有力贡献。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这些意见的深入实施,重庆市的破产审判工作将更加公正、高效,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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