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4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 高质量服务企业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务交流会在苏州举办。会议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外事委员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办,江苏省律师协会、苏州市律师协会联合承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外事委员会主任王清友主持开幕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闫国、江苏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宇文洲,以及苏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益冰分别为会议致辞,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俞卫锋作总结发言。全国律协外事委员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各地涉外律师及各界法律人士共计150余人参加会议。合伙人、香港办公室主任杨青以全国律协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身份在“涉外争议解决的现状及趋势”圆桌讨论中作精彩分享。
一、涉外争议解决的新变化
(二)涉东盟与陆海新通道沿线国家商事争议案件快速增长。近年来,随着企业在东盟及陆海新通道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投资与国际贸易活动日益频繁,相关商事争议案件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24年11月12日,经司法部批准,重庆仲裁委员会正式设立重庆国际商事仲裁院。这一机构的成立,旨在为企业在陆海新通道沿线开展投资和贸易合作时遇到的商事争议提供高效、公正的解决渠道。
(三)香港在国际商事仲裁及内地与香港两地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的作用进一步突显。内地律师在涉及香港国际仲裁案件的代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披露的数据显示,2023年裁决的案件中,有12%以中文进行,5%以中英双语进行。而在涉及的14种不同准据法中,中国法排名第三。内地与香港两地仲裁保全和仲裁裁决相互认可和执行安排的生效,尤其是2024年1月29日《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在香港和内地生效,为内地律师代理涉及香港的仲裁案件及两地民商事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提供了更多机会。
二、涉外律师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大有可为
三、对中国涉外律师处理国际商事仲裁案件能力建设的建议
(一)切实提升英语水平,以及中英双语的转换能力。在代理国际商事争议案件时,英语通常是主要的交流语言,而对方律师多为以英语为母语的法律专业人士。精湛的英语水平是代理和赢得国际商事仲裁案件的基本条件。
(二)对主要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深度理解。近年来,部分内地知名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逐步与国际接轨,例如引入了临时措施等最新国际仲裁规则。然而,由于国内相关配套法律尚未健全,律师在涉外商事仲裁中如何灵活运用临时措施,以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利益,成为一大挑战。因此,涉外律师需深度理解并熟练运用国际仲裁规则,才能在国际仲裁案件的代理中做到游刃有余。
(三)熟悉普通法。国际商事仲裁中,大部分案件适用的实体法是普通法。对于希望在该领域深耕的律师来说,熟悉普通法尤为重要。若条件允许,可考取普通法律师执业资格。可以预见,未来10年,深耕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优秀律师,将是既精通中国法和普通法,又具备卓越英语能力的国际型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