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内地与香港之间的人员往来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内地居民在香港缔结婚姻。香港法律属普通法系,其婚姻登记制度规范完善,且与内地的婚姻登记制度存在较大差异。本文旨在为有意在香港缔结婚姻的内地居民提供实用指南,通过问答形式,深入浅出地介绍了在香港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程序、所需文件、特殊情况处理以及婚姻登记后的居留问题等,帮助内地居民更好地了解和把握香港婚姻登记的相关规定,避免在办理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困扰。
1 在香港缔结婚姻的程序是什么?
1.准备结婚的其中一方必须亲自或通过婚姻监礼人向婚姻登记官提交结婚意向通知书。
2 如果准备结婚的双方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在内地,不能亲自到香港办理婚姻登记,是否可以在网上预约后委托亲友代为递交文件?
3 在香港以外地区定居的人士如果想要在香港举行婚礼,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填写完并签署通知书表格后,该表格需要由申请人所居住国家的公证人认证。请注意,如男女双方居住在不同的地区/国家,只需要由其中一方在当地找认可的公证人认证(即发出通知的一方)。需要将已认证的表格和填写完的资料表,连同证明文件复印件及一张抬头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面额为港币305元的银行汇票(非现金),以空邮挂号方式寄交,或通过申请人的香港联络人或婚姻监礼人递交至婚姻登记事务及记录办事处。如果汇票不是以港币结算,申请人需要额外缴纳兑换货币所需的银行手续费港币100元。
如果申请人拟在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需要在资料表上注明计划举行婚礼的日期及婚姻登记处。在收到经认证的通知书、相关规定费用及证明文件后,申请人会收到信件确认预约详情。香港婚姻登记处就举行婚礼设有配额,存在因名额而无法按申请人意愿安排婚礼的情况。为方便另作安排,申请人可以在资料表上提供多个日期及婚姻登记处的选择,也可以提供电子邮件地址以便联络。
如果申请人的婚礼拟在特许的礼拜场所举行,或由婚姻监礼人主持,申请人应与主礼的神职人员或婚姻监礼人协商,确定举行婚礼的具体日期、时间和地点。在婚礼举行前,申请人应该确保已获发“婚姻登记官证明书”。
申请人双方到香港后,必须与婚姻监礼人见面或在办公时间内前往婚姻登记事务及记录办事处,出示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以及先前递交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递交通知书的一方还必须在登记官或婚姻监礼人前宣誓,表明该婚姻没有任何血亲或姻亲关系的障碍,也没有其他法律上的阻碍。该宣誓必须在签发“婚姻登记官证明书”前完成。如果由婚姻监礼人监誓,请预留足够时间让婚姻监礼人将相关文件送交登记官,以签发“婚姻登记官证明书”。请注意,如果未获发“婚姻登记官证明书”,婚礼不能在特许礼拜场所举行或由婚姻监礼人主持。
4 申请人的未婚妻是内地居民,今年20岁。如果双方打算今年在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在递交拟结婚通知书时,除了旅行证件,她还需要提供哪些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同意书由当事人的亲生父母出具,当事人在提交通知书时,需要出示以下文件:
1.当事人的出生证明书原件或经认证的副本;
法定声明必须在登记官或婚姻监礼人面前作出并宣誓或确认。如果作出声明的人士不在香港,法定声明书必须经过公证人认证。如果提交的必需文件不是用英文或中文书写,必须同时提交这些文件经过认证的翻译本。
5 申请人的未婚夫/妻在内地曾有一段婚姻,在递交拟结婚通知书时,他/她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6 变性人可以在香港登记结婚吗?
终审法院的判令声明:《婚姻诉讼条例》第20(1)(d)条和《婚姻条例》第40条中“女”和“女方”等词,应当理解为包括经手术从男性变为女性的变性人,但需要有合格的医疗机构证明此人在接受性别重置手术后性别已经改变。在判决书第124段中,终审法院裁定,与W情况相同的变性人(即已完成全部性别重置手术者),有权被视为符合《婚姻条例》第40条和《婚姻诉讼条例》第20(1)(d)条中“女”的定义。在判决书第125段中,终审法院裁定,如果变性人通过切除原有性别器官并重建异性生殖器官,并获得医疗机构的性别改变证明,就应当享有以新性别身份结婚的权利。
就婚姻登记而言,婚姻登记官将承认已完成全部性别重置手术的变性人的新性别。因此,根据《婚姻条例》,这些人有权与异性缔结婚姻。
7 申请人打算在香港结婚,但配偶并非香港居民。请问申请人的配偶能否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居留?
8 举行婚礼时的誓词是什么?
“在两位结为夫妇之前,本人在职责上要提醒你们:根据《婚姻条例》缔结的婚姻是庄严而有约束力的,在法律上是一男一女自愿终身结合,不容他人介入。因此,[男方姓名]和[女方姓名],你们的婚礼虽然没有世俗或宗教仪式,但你们在本人和现时在场的人面前当众表示以对方为配偶,并为此签名为证后,便成为合法夫妻。”
男方随后须向女方以中文宣述如下:
“我请在场各人见证:我[男方姓名]愿以你[女方姓名]为我合法妻子。”或以英文宣述如下: “I call upon all persons here present to witness that I, [name of the male party], do take thee, [name of the female party], to be my lawful wedded wife.”
女方随后须向男方以中文宣述如下:
“我请在场各人见证:我[女方姓名]愿以你[男方姓名]为我合法丈夫。”或以英文宣述如下: “I call upon all persons here present to witness that I, [name of the female party], do take thee, [name of the male party], to be my lawful wedded husband.”
(作者:杨青 李慕乔 胡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