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7日,重庆市财政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2018年重庆市政府专项债券(五期、七期),发行总额210亿元。中豪律师事务所受重庆市财政局委托,担任本次专项债券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为12个区县及重庆市两江新区的45个土地储备项目债券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合伙人王必伟、刘文治担任本次债券发行项目负责人,合伙人杨青、文奕,顾问律师钟冬蕾、刘曦等共同参与完成项目。
本次专项债券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涉及重庆市两江新区和重庆市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巴南区、渝北区、涪陵区、江津区、铜梁区、万州区、开州区、忠县共12个区县45个土地储备项目,期限为5年期。由合伙人王必伟、刘文治等组成的专项服务团队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调整和完善实施方案,论证债券发行的合法性、调查土地储备机构资质、核实储备土地现场状况、完成法律尽职调查等,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为本期债券的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债券的成功发行进一步凸显了中豪在发债领域的专业优势。多年以来,中豪参与或承办了众多大型发债项目,例如重庆两江股权投资基金发行310亿元人民币债券项目、东方电气发行50亿元人民币发债项目、川国投境外发行3亿元美金债券项目、渝富香港发行10亿元人民币债券项目,以及重庆宗申动力发行10亿元人民币和2亿元人民币债券项目等。中豪在积极参与债券发行工作的同时,协助政府和企业做好债务风险法律防控,为依法融资提供全方位、全流程、多层次的专业服务,以期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