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成都中铁巴登巴登温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巴登公司)、达州中铁瑞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瑞城公司)与四川省金骑体育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骑体育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书》。后各方于2016年签署《股权收购解除协议书》。2017年,金骑体育公司起诉中铁巴登公司、中铁瑞城公司,请求解除《股权收购解除协议书》,要求返还保证金及建设资金,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中豪在本案中代理中铁巴登公司、中铁瑞城公司参加一审程序,配合诉讼策略起草上诉状。在二审程序中,在中豪律师的主导推动下,诉讼双方就争议款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本案顺利和解。
本案背景复杂,各方在履约过程中争议不断;尤其针对本案所涉解除协议能否解除问题,双方争议较大。中豪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勤勉尽职的态度,对案情全面梳理,深入分析,提出有力的证据和观点抗辩对方诉请,最终得到法院支持。在一审判决后,为了最大化维护公司利益,基于诉讼策略提起上诉,并在诉讼费缴纳期间及时推动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和解,避免诉累,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肯定。
本项目牵头合伙人为汪飞,主办律师为柴佳律师和冉春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