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4日,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汽车”,000625)经与日本铃木株式会社(“铃木”)友好协商达成股权收购协议,长安汽车以1元人民币现金收购铃木及铃木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长安铃木40%和1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铃木将继续向长安铃木提供生产许可,长安铃木继续生产、销售铃木品牌汽车并提供售后服务,长安汽车将持有长安铃木100%股权。
中豪律师事务所作为长安汽车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为长安汽车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此次收购涉及的法律工作任务艰巨、程序复杂,对相关业务水平提出了极高要求。在较短时间内,项目组律师认真完成了项目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交易文件起草、协同商业谈判等工作,并就项目所涉法律问题进行了细致权威的研究论证,成功助力长安汽车成为长安铃木100%控股股东。中豪律师事务所恪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和专业高效的服务质量,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
本项目牵头合伙人为范珈铭律师和刘文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