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9日,重庆破产法庭发布《重庆破产法庭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中豪作为管理人,共1件清算案件、1件重整案件以及1件和解案件入选,其中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以下简称新华信托破产清算案)被评为清算经典案例。具体案情和典型性介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华信托于198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持有信托牌照。近年来,由于信托资金多投向房地产,加之违规刚兑,导致负债大幅增加,出现信用危机。经对新华信托清产核资,新华信托申请破产清算前账面资产55.54亿,负债合计122.54亿,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7.00亿。2022年6月16日,新华信托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申请破产清算;五中院于2022年7月裁定受理。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开展了包括债权审查与确认、职工债权调查、职工安置与续聘、诉讼代理、取回权审查、破产财产处置变价、破产服务专项信托搭建等工作。新华信托于2023年12月29日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二、典型意义
典型性一:全国首例信托机构破产清算案
在新华信托进入破产程序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20年7月决定对新华信托实施接管。在一年接管期限届满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决定延长接管期限一年。经过两年的接管,新华信托的危机并未解除,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为保护信托当事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接管组决定对新华信托申请破产清算。新华信托破产清算案成为全国首例信托机构破产清算案,涉及破产与信托交叉众多新型疑难问题。案件的成功审结维护了债权人、信托投资人等主体的权益,彰显的信心和决心,对我国以市场化法治化破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典型意义。
典型性二:清算同时开展信托产品处置工作
本案中,管理人制作债权申报指引、接受正常债权申报,同时通知持有新华信托作为受托人管理的信托产品的受益人可以进行信托受益权申报登记。案件办理中,为切实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清理信托产品,管理人针对新华信托作为受托人的主动管理类信托产品开展信托债权申报工作。管理人持续开展对信托产品的梳理和处置工作。除开展对新华信托的清算工作,管理人还需同步开展56只主动管理类信托产品的处置清算工作,同时协助公司开展94只事务管理类信托产品的处置清理工作,涉及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处置难度巨大。
典型性三:形成府院良性互动
本案中,五中院指定新华信托清算组担任新华信托管理人,清算组组长及成员由金融监管机构多名领导干部担任。本案在坚持司法主导破产程序的基础上,加强了与金融监管机构的配合,实现行政接管与破产程序有效衔接,形成了“司法主导+金融强监管”的府院良性互动,为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提供实践经验。
新华信托破产清算案系全国首例信托机构破产清算案,本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破产审判理念,探索构建信托机构破产程序中信托产品处置规则,为信托机构破产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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