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9日,重庆破产法庭发布《重庆破产法庭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中豪作为管理人,共1件清算案件、1件重整案件以及1件和解案件入选,其中重庆金澳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澳公司)破产和解案(以下简称金澳公司破产和解案)获评和解经典案例。
金澳公司破产和解案是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通过和解程序实现债权人利益保护、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以及拯救小微企业有机统一的典型案例。管理人在重庆破产法庭的监督指导下,积极高效推进案件办理。具体案情和典型性介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金澳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销售电力设备。因金澳公司实控人突然病故,继任者经营不善,公司陷入债务困难。
2023年3月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金澳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以下简称本案)。2023年3月20日,五中院指定中豪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3年8月8日,五中院裁定金澳公司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和解程序。2023年8月15日,金澳公司破产和解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和解协议》。2023年8月17日,五中院裁定批准金澳公司的《和解协议》并终止金澳公司破产和解程序。2023年12月21日,《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公司恢复正常经营。
二、典型意义
典型性一:本案灵活运用破产程序转换制度,最大化保护债务人财产价值,维护债权人利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各方债权人提出,金澳公司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仅在其存续状态下才有价值。若直接破产清算,将无法变现,不利于维护各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发现债权人、债务人具有和解的意向,向五中院申请破产清算转为破产和解。五中院指导管理人全面披露信息,经充分沟通促成债务人与债权人形成和解合意。2023年8月8日,五中院裁定金澳公司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和解程序。
典型性二:创新采用招募投资人形式制定《和解协议》,丰富破产和解办案经验
本案管理人在五中院指导下,在和解程序中创新采用招募投资人,调整出资人权益,用投资款而非债务人未来经营所得偿债的方式,制定《和解协议》,无需拟定投资经营方案,快速实现了债权清偿,保障了《和解协议》执行的可行性,丰富了破产和解程序的办案经验。
典型性三:及时开展破产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快速高效助力企业涅槃重生
本案从受理破产清算到终止破产和解程序,仅用5个月时间。在《和解协议》批准之日起4个月内,管理人协助完成了金澳公司的各项信用修复工作;在总计9个月时间内,化解了金澳公司的债务危机,使其恢复正常经营。
本案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及时适用破产和解程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助力企业涅槃重生,是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一次成功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