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5年12月至2002年9月期间,王必伟律师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任经济审判庭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及审判委员会委员,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审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金融纠纷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民商事争议解决的经验。
自2002年10月至2013年9月期间,王必伟律师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任审判员(审判长),从事行政审判工作,审理了大量的行政争议诉讼案件、起草了审判指导规范性文件,积累了丰富的行政争议解决的经验。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王必伟律师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任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必伟律师熟悉法院对民商事及行政争议争议的裁判标准、关注焦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争议解决的法律适用之道。
2015年1月至今,王必伟律师在中豪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业务部分管合伙人,长期为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行政机关提供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成功办理了2018年重庆市区县级300亿元土地储备发债项目、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复议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起诉的合同纠纷等大量非诉和诉讼法律事务,赢得了客户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