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低空经济越来越火热,30多个省市将低空经济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各地不仅成立规模不等的产业投资基金出钱、出地、出政策以争做“天空之城”,更下场直接购买飞机以拉动当地的航空产业。
面对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通过控制公司长期不分红、不当剥夺中小股东经营管理权及监督权等手段,肆意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受压迫的中小股东该如何根据《新公司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绝地反击,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顺利实现退出公司目的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近年呈现出井喷式发展状态,实践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认定存在诸多疑难问题。
近期,因某知名自媒体捏造事实侵犯某知名上市公司名誉权,给公司商誉造成严重损害。为维护合法权益,及时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某上市公司委托中豪合伙人赵明举、张晓卿代理提起诉讼,诉请删除侵权文章、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
2024年8月19日,“两高”《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发布,自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
《新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
《新公司法》就股东股权外部转让删除了“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前置程序,进一步强化了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具体保障措施,畅通了股权外部转让通道,提高了股权外部转让效率。笔者通过对《新公司法》股权转让条款的解读,就实务中股权外部转让注意事项进行总结提炼,以期为股东外部股权转让提供借鉴参考。
在数字化的时代大潮背景下,数据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其价值日益凸显。随着国家层面政策的引导和支持,数据资本化进程正在加速推进,旨在充分释放数据的内在潜能,促进数字经济的繁荣。本文将系统梳理数据资本化的政策背景、发展历程,剖析数据资产化与资本化的逻辑关系,以及数据入表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委托作品,是受托人与委托人订立合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其创作的作品。常见的通过委托创作的作品有品牌LOGO、产品外观、定制歌曲、摄影写真等。委托作品作为著作权体系中的“特殊作品”,其特性却容易被忽略,如果未作妥善安排,投入资金的委托人不仅可能无法实现委托目的,还会深陷侵权纠纷。
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出台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但由于在涉案财物处理过程中又无法回避虚拟货币呈现出的财产价值,导致涉案虚拟货币司法处置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