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在处置破产企业资产时,会遇到债务人资产处置手续不齐备、处置费用高于处置价值等情形。如何清晰界定破产财产产权以及如何有效、高效地析产和处置,让每一项资产能物尽其用,实现最大价值,是每个破产企业管理人需要思考的问题。
预重整作为一种在庭外重组和破产重整两种制度的基础上融合创新的企业挽救再生机制,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愈加受到重视。2021年1月8日,重庆市五中院颁布《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本文拟通过对《指引》规定的预重整基本流程与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2020年6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本文将对其内容亮点进行介绍,并根据重点条款的解读对上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行为责任追究的主要事项进行分析。
上述新安排的签署,对两地企业相互投资与经贸合作,内地企业通过香港到境外投资、并购及全球资产配置,内地企业在内地诉讼或仲裁等方面均会产生深远影响。
公平公正受偿是各债权人关注焦点,破产管理人专业地审查确认债权是与债权人建立信任、高效协作的前提,但因确认利息债权的法律规定比较分散,且有些具体问题缺乏细化规定,导致利息债权审查标准各有不同。
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涌现出越来越多的互联网贷款产品,其中,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合作模式是怎样的?保证保险法律性质如何定义?在审查相关合作协议时,应当注重哪些问题?笔者将从银行的角度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供大家一同探讨。
公司设立纠纷发生在公司正常设立后,针对设立过程中的行为,尤其是发起人以自己名义或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责任承担问题,请求公司承担责任提起的诉讼;发起人责任纠纷是针对公司设立失败或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责任提起的诉讼。
格式条款在具体适用过程中逐渐暴露出缺陷,虽然我国已经对格式条款有着立法、行政和司法上的规制,但仍显不足。本文旨在通过格式条款的分析,提出建立、完善《民法典》中格式条款规制模式的建议。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的设立阶段以公司名义与相对人签订施工合同,如果该行为属于设立公司的非必要行为,且发起人存在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主观故意,则由发起人作为该合同的民事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积极参与到国际商事交易当中,既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收益,也同时面临着许多交易风险。许多中国企业在对外经贸交往中都发生过商事争议,也或多或少地参与到国际商事仲裁、诉讼、或国际商事调解当中。